关于开展2015年南华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省级教学成果申报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5年09月01日 16:27  点击:[]

校属各院(部)及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并为新一轮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申报做好准备,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南华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省级教学成果申报项目的遴选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含三本)和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成果,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 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4)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申报要求

1、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9项(含船山学院2项,成人教育1项),获得一等奖的项目将被推荐参与2015年湖南省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教学成果在省内首创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的,可获得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要贡献的,可获得教学成果二等奖;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比较显著成效的,可获得教学成果三等奖。学校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甚至跨学校或与企业、医院(但须南华大学为第一单位)联合申报有份量、高水平的一等奖教学成果;在同等条件下,校级教学成果奖二、三等奖将向中青年教师倾斜。

2.参与评奖的成果一般应有国家、省或学校正式立项结题的教改课题;今年准备结题的校级教改课题若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可同时提交课题结题材料和成果申报材料;非正式立项项目如已形成较为突出的成果也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3、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不要空泛。要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4、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且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两项;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5、为鼓励一线教师积极开展教研教改,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一等奖项目中现任校领导主持申报的成果控制在20%左右,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申报的成果要占2/3以上(一线教师是指在学院的专任教师,学校领导和学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于一线教师)。

6、同一所学院(部)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一项。

7、独立学院的成果必须是专门研究独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理论或实践成果。凡承担独立学院教学任务并取得突出教学成果的教师均可申报此类成果。

8、成人教育优秀成果必须是专门研究成人教育教学改革的理论或实践成果。凡承担成人教育并取得突出教学成果的教师均可申报此类项目。

三、申报材料

1、《南华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3份(附件1);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2);

3、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

4、国家、省或学校关于批准该成果相关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

以上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请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一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相应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1971764233@qq.com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务必精心组织,认真筛选,集中力量,科学整合,注重挖掘教学工作中发现的特色与优势,切实将高水平的教学成果推荐上来。凡已经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应再申报和推荐。

2、项目申报须经学院组织公开答辩、专家讨论评审、院长签署推荐意见、单位盖章,再由学院(部)汇总,填好《南华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经学院院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按学院为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于2015年10月9日前送高教所。

3、被遴选出的参与2015年湖南省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项目,须于校级成果奖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取回相关申报材料,按照省里相关申报文件对其进行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并于2015年10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送高教所,并将修改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1971764233@qq.com

4、如有未尽事宜,可与高教所联系。

办公地址:北校区行政办公楼4-025室

联系电话:8281783、8282731

联系人:李玉兰、胡明明

南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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