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科技目标任务要求,为明确科研任务、岗位业绩中的科研考核目标,规范科研管理工作,激发教师的科研热情,依照《南华大学科研配套奖励与绩效评价办法》(南华校发 [2011]10 号),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本办法参照学校科研、教改目标的要求,鼓励教师在完成教学、群体、竞赛任务的同时,营造积极向上的学术氛围和健康的科研环境,有序地开展教改与科研活动,努力完成课程与学科建设目标。教师的科研、教学成果根据学校的有关奖励政策,体育学院将给予配套奖励并作为岗位业绩考核、职称评定、相关岗位聘任等工作的重要评价指标。
二、基本要求
1、体育学院教职工必须完成每年度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考核要求。
2、教学系列教师,每年必须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其论文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报告会上获奖并出版论文集或本年度出版专著或获课题立项。未完成者年终扣发奖金200元。
三、科研奖励办法
(一)教师主持承担科研课题的奖励办法
1 、承担纵向课题除学校的奖励资助外,体育学院按以下办法给予经费资助,经费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 1 )国家级课题(社科基金和自科基金)按到帐经费的 30% 给予经费资助,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千元。
( 2 )省部级课题(国家部委、省社科基金和省社科联)按到帐经费的 20% 给予经费资助,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千元。
( 3 )市厅级课题按到帐经费的 10% 给予经费资助,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0.5千元。
( 4 )获批立项而无科研经费的项目,省部级课题给予1千元/项的经费资助,市厅级课题给予0.3千元/项的经费资助,省体育局课题资助评审费。
( 5 )校级课题体育学院不再另行资助。
2 、承担横向课题按到帐经费的百分之 5% 给予奖励,但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千元(不包括各类运动项目的培训班)。
注:以上各类项目必须按计划书要求完成,通过验收合格后体育学院在年终时结算。
(二)教师编写出版的体育类学术性专著(包括专业教材)按 0.1千元 / 万字的标准给予奖励,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千元。
(三)教师发表科研论文的奖励办法
1 、在中文体育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资助版面费50%,最高限额为1.5千元。
2、 一般体育类期刊(中文体育类核心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资助版面费30%,最高限额0.5千元。
3、其它正式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资助版面费20%,最高限额0.3千元。
4、如被检索另奖励 0.4千元。
(四)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及发表会议论文类的奖励办法
经体育学院同意参加国家和省高校研究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并获墙报交流以上级别奖项的按会议通知按学校财务制度全额报销。
四、教学奖励办法
(一)体育学院科研团队、精品课程培育团队成员开展科研、教研活动,必须先报送包括活动方案、计划和工作内容等申请材料,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科研、教研活动,并给予资助。
(二) 教师获得各类教学评奖活动的奖励办法:
1 、获国家级奖,一等奖奖励3千元,二等奖奖励2千元,三等奖1千元;
2 、获省部级奖,特等奖奖励2千元,一等奖奖励1.5千元,二等奖奖励1千元,三等奖0.5千元;
3 、获校级教学奖,根据相应的获奖级别,按学校奖励金额的30%给予奖励。
4、体育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类教学评比与竞赛,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并参照学校教务处相关奖励规定,给予获奖教师一定的奖励。
5、体育竞赛:四年一届的大运会比赛获得1-3名等同上述1-3等奖,集体项目按双倍奖励;单项锦标赛按学校文件执行。
(三)教师获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
1 、获国家级奖,一等奖奖励5千元,二等奖奖励4千元,三等奖3千元;
2 、获省部级奖,一等奖奖励3千元,二等奖奖励2千元,三等奖1千元;
3 、获校级教学奖,一等奖奖励1千元,二等奖奖励0.5千元,三等奖0.3千元;
4、同一项目按最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附 则:
1 、凡得到学校、体育学院资助的科研成果,其作者单位必须署名为“南华大学”并成果共享。
2 、课题、在期刊发表论文、会议论文级别的认定由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依据国家、学校、学院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认定。
3 、凡违背学术道德 , 违反有关法律被追究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负,已经发放的奖励予以追回。
4 、本办法如果与学校相关政策有抵触,则按学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5 、体育学院的奖励在学校相关部门确定后给予兑现。
6、统计时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7、本办法从2013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之前按原文件执行。
8、本办法由南华大学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南华大学体育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